深圳市知名品牌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合法经营资格
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合法运营满5年及以上,申报对象涵盖粤港澳大湾区9+2城市的企业。
2.拥有注册商标
产品或服务的商标需按国家规定完成注册。
3.质量优良
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或服务质量在当地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4.市场竞争力强
产品或服务市场份额较大,或市场销量、利润率居行业前列,近一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获得省市专精特新、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或细分行业排名前三的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5.自主创新能力强
研发投入、科技水平、发明专利数量位居同行前列,拥有核心技术或知识产权的企业优先加分。
6.履行社会责任
近三年无安全事故发生,无环境违法记录。坚持低碳和循环经济、在节能降耗等方面卓有成效的企业优先。
7.知名度较高
产品和服务得到消费者认可,主流媒体关注。入选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品牌价值500强等榜单的企业优先。
8.社会信用良好
无制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偷税骗税、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以上条件为综合评估基础,具体评审将依据《深圳知名品牌评价规范》团体标准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