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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知名品牌的申报条件有哪些?

根据第二十三届 “深圳(湾区)知名品牌” 培育评价活动启动公告,深圳市知名品牌的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合法运营五年及以上,申报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粤港澳大湾区 9+2 城市的企业。

2.拥有注册商标:其产品、服务的商标应按国家商标管理规定办理登记注册。

3.质量优良: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其产品、服务质量在当地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4.市场竞争力强:其产品或服务所占市场份额较大或市场销量(或利润率)居本行业前列。经营业绩突出,近一年销售额在 5000 万元以上。获得省市 “专精特新”、国家专精特新 “小巨人” 认定的企业或在细分行业排名前三(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企业及非深注册企业,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5.自主创新能力强:其研发投入、科技水平、发明专利数量位居同行前列。对于拥有自主创新成果,特别是拥有核心技术、拥有知识产权专利的企业,予以优先获相应加分。

6.履行社会责任:注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近三年无安全事故发生,无环境违法记录。对于坚持低碳和循环经济,在节能降耗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卓有成效的企业,予以优先获相应加分。

7.知名度较高:入选中国企业 500 强、中国品牌价值 500 强等知名榜单的企业优先参评。

8.社会信用良好: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发生质量事故、侵犯知识产权、偷税骗税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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