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成功认定为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并完成相应申报流程: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1.注册时间: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365个自然日)。
2.知识产权: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需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Ⅰ类)或6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Ⅱ类),且知识产权与主营业务相关。
3.技术领域: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包括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八大领域。
4.科技人员比例: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研发费用比例: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需符合: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比不低于60%。
6.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比例: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创新能力评价: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综合得分达到71分(含)以上,包括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四个模块。
8.合规经营: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
1.自我评估:企业对照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估,确定是否符合条件。
2.网上注册: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或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fuwu.most.gov.cn),完成企业注册登记。
3.材料准备:准备以下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知识产权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材料;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含社保缴纳证明);
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及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4.网上申报:在申报系统中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确保数据准确、材料完整。
5.提交纸质材料:将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左侧胶装成册,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至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
6.审查评审:认定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独立评价和综合评价。
7.认定报备:认定机构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8.公示颁证:备案通过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