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需要每年复审。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由认定部门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3年。未通过复核的,取消认定资格。
因此,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只需在有效期满前参与复核,而非每年进行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