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认定和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3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认定有效期届满后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规模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已在税务部门办理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3%以上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不含)以下的,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9%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
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2000万元(不含)之间,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7%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
研发投入在2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之间,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5%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
研发投入在5000万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3%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