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标准如下:
一等奖:30万元
二等奖:20万元
三等奖:10万元
该标准自2025年8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8月23日。奖金由获奖个人或单位按规定分配,免征个人所得税,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政策依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