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奖励:有持续的创新投入和成果产出,经市科技部门推荐,完成省和国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的企业,每家奖励3万元;最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每家奖励3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张家港保税区产业创新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张保发[20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