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可以使用的知识产权分为Ⅰ类和Ⅱ类知识产权。
Ⅰ类知识产权:主要指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等。
Ⅱ类知识产权:主要指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Ⅱ类虽然包含了外观设计专利,但在实际评审中主观评价分值很低,所以不建议以外观专利为主。
注意事项:
①核心知识产权产权均为受让取得
如果企业大部分知识产权为受让取得,尤其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为受让取得,会导致企业在“知识产权获得方式”指标(最高6分)上得分不高。
②知识产权申报时间与研发项目进度不匹配
部分企业的申报材料中,作为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申报时间早于研发项目立项时间,或者严重晚于研发项目验收或结题时间,导致材料不符合逻辑。
③知识产权全部为申请当年授权软件著作权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申报企业知识产权全部为申请当年授权软件著作权的,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存在此类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