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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认定程序

  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引领下,珠海市正全力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为加快构建完善的科技创业孵化体系,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珠海市出台了科技创业孵化载体认定政策,旨在通过政策扶持和资源整合,培育一批高质量的孵化载体,为初创企业和创新团队提供全方位的创业支持与服务。本文将详细解读珠海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的认定条件,帮助符合条件的孵化平台更好地对接政策资源,提升孵化能力,助力创新创业生态的蓬勃发展。

  一、市级载体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依据认定条件和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市科技主管部门。

  (二)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实地核查。

  (三)市科技主管部门将评审结果对外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报请市政府审定,通过后以市科技主管部门名义下达认定文件。

  二、 鼓励我市符合条件的大学科技园申报省级及以上大学科技园认定,我市不另行组织市级大学科技园认定。

  三、  市级载体应按相关要求,填报统计数据,参与统计调查。市科技主管部门对不按要求参与统计填报的载体,有权责令或建议其进行整改。

  四、 载体遵从“先建设,后认定”原则,市级资质范围仅限于孵化面积内,不允许转让或变相分拆载体资质。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面积不能重复计算,原则上可以增加孵化面积,但不可变更原有孵化场地范围(区位及大小)。运营主体与所获市级载体资质绑定,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运营主体应向市科技主管部门报告并重新申请市级资质认定:

  (一)运营主体的名称、经营等情况发生变化;

  (二)市级载体的名称、面积、地址等情况发生变化。

  五、 经认定的各级载体,自觉接受相应科技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市科技主管部门定期对市级载体开展运营评价工作,并进行动态管理。市级载体按要求参加运营评价工作,对连续两年未参加运营评价或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其市级载体的资格。

  六、对在申报和运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载体,市科技主管部门取消其参评资格,且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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