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仪器设备、人员和科研用房能否重复
同一法人单位(包括同一机构两块牌子的单位)已有认定的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再次申报其他研究方向的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时,专职科研人员、科研仪器设备、科研面积等方面的重复不得超过30%。需要依托单位提供同一法人单位重复性情况表。
二、固定科研人员以及职称如何确定?
固定科研人员需由依托单位提供在本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职称需提供北京市人社局或人社部授权的职称等级证明,用来证明其高级/中级职称。单位内部或其他社会职称不能作为人员的职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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