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是服务外包类企业减负增效、提升资质层级的重要渠道,通过认定可享受15%所得税优惠与地方资金奖励,也是企业拓展海外业务、申报科创项目的有力背书。不少服务型企业对学历人员配比、离岸收入占比等硬性条件把控不准,材料筹备与平台申报屡屡受阻。华夏泰科深耕江苏科创申报服务,紧跟2026年度最新评审细则,下文全面梳理完整认定条件、全流程步骤与全套材料清单,帮助企业精准对标、稳妥完成申报工作。

一、2026年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
(一)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等,并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四)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五)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二、2026年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流程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每年由省科技厅会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申报通知,明确具体的申报材料要求及受理截止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在线填报《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将纸质《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所在设区市科技部门。设区市科技部门会同同级商务、财政、国税、地税和发展改革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设区市科技部门汇总上报省科技厅。
省科技厅会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联合发文认定,颁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并将认定企业名单及有关情况通过科技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备案。
三、2026年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1.总目录;
2.《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在线打印、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1000字以上);
4.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经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需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明确当年服务外包收入总额以及离岸服务外包收入总额);
6.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应填报的所有附表)。按照《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有关规定免填部分表单的企业,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7.企业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并加盖企业公章);
8.2025年度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年末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
9.2025年度企业总收入汇总表,2025年度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企业2025年度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开发(委托、合作)合同(协议书)以及合同明细、结算单据等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企业2025年度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复印件,企业2025年度从事离岸外包业务的外汇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35%以上)的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如涉及人民币结算,复印件),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有实物载体进出境的还须提供海关报关单据复印件;
10.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研发能力佐证材料:企业可视情况提供企业或产品的获奖(资质)证书、知识产权证书、客户评价证明、研发机构建设情况、产学研合作情况等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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