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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基本条件需要满足哪些

  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构建产业创新体系的重要载体,申报需满足多维度严苛条件,精准把握核心要求是申报成功关键。华夏泰科深耕科技服务领域,聚焦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全流程,依托专业政策解读与丰富实操经验,助力企业精准对标申报基本条件,理清牵头单位资质、产学研整合能力、研发平台配置等核心要点,高效推进申报工作落地。

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基本条件需要满足哪些

  申报创建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牵头单位须是长期从事某领域研究开发且有持续的研发投入,在该领域有核心竞争力,具备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承担并较好完成国家或行业重点研发项目经验的企业、科研院所或高校。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近3年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5亿元。

  (二)牵头单位要有整合产学研合作基础资源的能力,有较强的技术转移和扩散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和商业化经验。

  (三)牵头单位要有完善的研究开发平台,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装备,以及研发高端人才,具备为技术创新发展提供支撑的能力。

  (四)参与建设的单位应包含相关行业领域内若干家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号召力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主体。

  (五)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或联合惩戒名单的单位,不得成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

  申请组建的实体依托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拥有代表本领域先进水平的研发力量,设立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发展方向、技术路线、建设规划、项目计划等提供咨询意见;

  (二)有固定的研发队伍,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三)有独立的办公场地、优良的研发试验场地和先进的研发试验仪器设备;

  (四)各股东成员单位完成注册资金全额缴纳。

  华夏泰科专注于科技企业创新发展,拥有 15 年项目申报经验,服务企业 20000+,覆盖项目申报、资金申请、知识产权、财税咨询、科技成果评价等服务内容,拥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工信部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工作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荣誉资质,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流程管理,专业团队多对一指导,个性化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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