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健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简化申报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依据2026年4月1日起实施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现启动科技型中小企业与创新型中小企业统一管理申报工作,将两类企业纳入统一培育、统一标准、统一监管的管理体系,统称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作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的基础力量。华夏泰科梳理了以下内容,助力企业精准把握政策变化,实现高效申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2026年发布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与创新型中小企业实行统一管理,具体内容涵盖以下方面:
一、统一称谓与分类
原“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统一命名为“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作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的基础层,明确其在培育链条中的基础地位。
二、统一申报平台
所有申报工作统一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办理,原科技部相关申报平台停用。平台内为两类企业分别设置独立申报入口,企业可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审核流程互不干扰。
三、认定标准优化
共性要求:全国“一把尺” 取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中各省自主设定的15分特色化指标,全国执行统一认定标准,避免地区标准差异,竞争更公平透明。企业需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居民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申报期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数据安全事故,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
核心指标:
研发投入: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营收<5000万元)、4%(5000万元≤营收<2亿元)或3%(营收≥2亿元)。
科技人员: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
知识产权:拥有1项及以上自主申请且排名前三的Ⅰ类知识产权(如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等),或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
质量评价得分:需达到50分以上,涵盖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能力、成长性等维度。
四、动态管理机制
有效期内的企业需每年5月31日前通过平台更新企业信息,用于计算年度质量评价得分。同一有效期内累计2次未更新,将被取消认定资格。
企业发生合并、重组、跨区域迁移、核心资质变更等重大变化,需在3个月内通过平台填报信息,未报告的取消认定。
五、政策衔接与权益保障
原已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其相关扶持政策(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地方财政补贴等)依然有效,无需重复申报。
取得“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跳过部分衔接环节,提升培育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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