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范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申报管理,确保申报工作的公平性与有效性,申请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在提交正式申请前,全面对照并满足相应的基本准入要求。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申报涉及申请单位资质、项目负责人学术资历、合作单位配置、经费配套能力、限项管理以及科研诚信与伦理合规性等多方面约束条件。为确保申报顺利推进,避免因资格不符导致的形式审查不通过,华夏泰科现将该项目的核心准入门槛详细解读如下,请各有关单位及项目申请人严格参照执行。

一、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准入门槛
1. 申请单位资格
必须在深圳市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企业(需为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社会组织,或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
2. 项目负责人要求
项目设负责人一名,需为申请单位全职人员,在项目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具有博士学位或在读博士(在读博士申请需导师同意,且需明确攻读博士起止日期,确保项目研究周期与学术周期衔接);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硕士学位,且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3. 合作单位及研究人员限制
(1)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最多为5人,学生不列入实际参与人数统计;
(2)若存在合作单位,合作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数量限1家,且合作单位的研究人员数量不得多于申请单位的人员数量。申请单位需承担项目的大部分研发任务,财政资助资金分配比例应大于合作单位。
4. 企业单位特殊要求
若申请单位或合作单位是企业,需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承诺自筹经费金额不低于企业获得的本项目市财政资金资助金额。
5. 限项要求
(1)非企业单位的全职人员,当年只能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申请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青年项目C类中的一项,且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申请和正在承担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平台载体、事后补助类、已提交验收纸质申请材料的项目除外)总数不得超过3项;
(2)企业当年只能申请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青年项目C类中的一项,且申报和正在承担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平台载体、事后补助类、已提交验收纸质申请材料的项目除外)总数不得超过3项。
6. 科研诚信与伦理要求
(1)申请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均不存在被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的惩戒情形,且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局验收不通过名单;
(2)项目涉及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如临床、生物、信息、生态等)情形的,申请单位和合作单位需提供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审查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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