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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申报条件与准入要求解读

  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是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支持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的重要抓手,是推动原始创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培育高水平科研人才的关键载体。成功立项不仅意味着获得真金白银的研发经费支持,更是对申报单位科研实力和团队水平的权威背书,对提升单位学术地位、争取更高层级项目、吸引优秀人才具有显著的示范带动效应。因此,准确把握申报条件、确保申请单位和项目团队完全符合准入要求,是抢占这一优质科研资源先机的首要前提。华夏泰科现将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申报条件与准入要求详细解读如下,供各单位对照参考。

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申报条件与准入要求解读

  (一)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申请单位条件

  1.牵头单位须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企业(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或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

  2.申请单位需具备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包括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制度和内部风险防控机制,牵头单位还需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环境,能提供科研用房及仪器设备。

  3.合作单位数量不超过1家,需提供合作协议书,明确任务分工、资金投入分配和知识产权归属,牵头单位承担大部分研发任务,财政资助资金分配比例大于合作单位。

  (二)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单位全职人员,在项目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经历,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

  (三)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项目组成员条件

  1.项目组主要成员最多5人(含项目负责人),其中至少60%为牵头单位全职研究人员,50%以上成员(含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单位全职人员,并在深圳连续购买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

  2.所有申请材料中的项目组成员名单需保持一致。

  (四)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其他条件

  1.申请单位和项目组主要成员不存在被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的情形,未被列入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超期未退款名单或验收不通过名单。

  2.不得委托中介机构申报,同一项目不得多头或重复申报。

  3.涉及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的项目,需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的审查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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