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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软件智能化提升奖励申报指南

  2026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软件智能化提升奖励申报已全面启动,政策聚焦支持信息软件企业通过算力构建、大模型部署、智能化技改提升研发与产品能力,按项目成熟度分档给予最高20%投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3000万元,助力软件产业AI化升级。华夏泰科深耕北京高精尖政策申报服务,精准吃透申报条件、材料规范与评审要点,全程辅导企业解读指南、梳理项目投入与知识产权材料、把控申报全流程,助力企业高效申领奖励、兑现政策红利。

2026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软件智能化提升奖励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本市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信息软件业企业。

  2.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项目纳入奖励范围的总投资额超过500万元(含)。

  3.项目截至申报之日已竣工并投入运行,且竣工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及以后。

  4.项目形成的智能软件产品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取得不少于2项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1项发明专利证书(如算法专利、系统架构专利等)。

  5.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

  二、申报时间

  2026年3月4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支持内容和标准

  1)支持内容

  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支持条件,并达到相应的绩效指标要求:

  1.形成智能化软件开发能力。支持软件企业通过租用或自建算力、租用或自建AI模型和服务、采购或自研全栈代码生成工具等方式,提升软件研发效率。

  2.形成智能化软件产品。支持软件企业对基础软件、工业软件、新型安全软件、游戏软件等进行智能化技改,形成具有智能化应用能力的软件产品。

  2)支持方式

  1.根据软件智能化提升项目实施成效,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额的10%、15%、20%给予分档奖励。

  2.根据智能软件产品所达到智能化成熟度等级分档进行资金支持。软件智能化成熟度达到部分智能化级的,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软件智能化成熟度超过部分智能化级的,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1500万元资金支持;软件智能化成熟度达到智能化级的,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3000万元资金支持。

  3.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四、申报材料清单

  1.北京市软件智能化提升项目绩效要求。

  2.智能化提升项目纳入奖励范围的总投资要求。

  3.智能化提升奖励申报表。

  4.智能化提升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及证明材料。

  5.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承诺书。

  6.企业最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

  7.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补充资料。

  五、常见问题Q&A

  Q1.对申报软件的要求?

  A:需要完全是企业自研软件,可以是单系统智能化升级,也可以是多系统智能协同改造。

  Q2.对知识产权的要求?

  A:需要提供电子版软著或发明专利证书并说明其核心内容与申报产品的匹配度。

  Q3.对应用案例中产品的要求?

  A:应用案例中的产品可以是申报产品的部分模块或基于申报产品的定制化开发产品。

  Q4.项目时间范围以什么为认定依据?

  A:软件智能化提升项目以软件竣工时间为依据进行认定,申报的软件版本竣工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至征集截止日之间,软件智能化提升项目建设开始时间应在竣工时间前不超过2年。需提供项目前期立项、结项及相关决策文件的证明材料。

  Q5.总投资额中是否包含人员费用?

  A:项目总投资额中仅包含参与智能化提升项目的研发人员费用,不包含其他人员费用。项目周期内,研发人员月薪税后不超过2.5万元,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如研发人员清单、岗位类别、岗位名称、参与项目时间、社保缴纳单等。

  Q6.项目投资证明材料的要求?

  A1:发票及付款证明时间均应在软件技改项目立项时间至竣工时间之间;发票内容应与软件智能化提升项目相关,可提供合同等材料加以佐证。

  A2:企业提交的投资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如已投入资金发票、付款凭证、记账凭证、转固凭证、采购合同等)应与专项审计报告中的金额相对应,如证明材料缺失会核减总投资额中的相应金额。

  A3:专项审计报告应为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应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进行报备、自动生成验证码。报告出具时间不得晚于材料递交截至时间。

  A4:专项审计报告中总投资额应符合要求,并包含项目(软硬件)设备明细清单和项目投资(支出)明细表。

  Q7.企业可申报几个项目?

  A:每家企业只能独立申报1项软件产品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Q8.申报材料的格式要求?

  A1:申报材料需提交可编辑版(Word、Excel等)和盖章后的PDF扫描件。

  A2:除经审计的财务原始票据和凭证外,均需加盖公章。

  A3:1个月的智能辅助编码平台运行日志需提供可查阅版本,截取部分页打印盖章。

  A4:申报表中所填信息应与其他申报材料保持一致,如技术设备费、材料费等应与专项审计报告中金额一致;项目建设期“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应与所提交的项目周期证明材料保持一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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