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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6年度中央资金(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2026年度中央资金(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资助项目)现已正式启动申报。该项目是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保费补贴有效降低外贸企业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投保成本,防范交易违约风险,助力企业拓展国内市场、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项目采用“网上申报+窗口提交”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单位需在规定时段内先后完成网络填报与纸质材料递交,逾期将无法受理。 为帮助申请人清晰掌握时间节点与操作路径,华夏泰科现就项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及办理流程说明如下。

深圳市 2026 年度中央资金(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深圳市2026年度中央资金(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资助项目)的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时间

  2026年4月15日 - 2026年4月27日18:00。

  (二)材料提交时间

  2026年4月17日 - 2026年4月30日17:30。

  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深圳市2026年度中央资金(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资助项目)的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从事外贸经营活动的企业。

  2.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3.申报单位近三年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4.申报单位应承担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5.申报单位不得利用同一项目重复或多头申报中央财政资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一经查实,将取消企业申报资格。

  (二)专项条件

  1.企业须自主向保险机构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并已完成营业额申报(或预付款申报)、足额缴纳保费且取得合法有效的保费发票。

  2.本申报指南所称保险机构,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具备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资质、且在深圳实际经营的保险机构(含其深圳分支机构)。

  3.本申报指南所称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是指经深圳市商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联合审核确认的、在深圳地区经营的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产品。

  三、深圳市2026年度中央资金(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资助项目)的申报流程

  1.市商务局发布申报指南。

  2.申报单位网上申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资助项目”,在线填报申请书)。

  3.初审。

  4.申请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5.形式审查。

  6.资质审查。

  7.专项审计。

  8.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核查比对:资质情况、统计数据、是否存在重复资助情形、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惩戒名单、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

  9.拟定资助计划。

  10.社会公示。

  11.下达通知。

  12.申报单位提交拨付资料。

  13.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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