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国家、上海市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决策部署,立足嘉定区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张江高新区嘉定园核心定位,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上海市嘉定区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本次认定旨在遴选一批创新能力突出、研发投入充足、市场竞争力强劲、符合区域产业导向的优质企业。通过本次认定,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凝聚创新人才、完善创新机制,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提质增效,助力嘉定区打造具有影响力的科创高地。以下华夏泰科详细整理了上海嘉定区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全流程指南。

一、上海嘉定区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条件
1.企业成立时间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满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2.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1)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且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2)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Ⅰ类知识产权可多次使用;
(3)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Ⅱ类知识产权仅限使用一次。
3.技术领域范围
企业主要产品(服务)所依赖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包括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
4.科技人员比例
(1)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2)科技人员需直接参与研发或技术创新,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工资发放证明等佐证材料。
5.研发费用占比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需符合以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4)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创新能力评价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综合得分需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评价指标包括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四项,满分100分。
8.合规经营要求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上海嘉定区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材料清单
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
研发费用辅助账、专项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含社保证明、劳动合同等)。
近三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
三、上海嘉定区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
1.注册登记与申报阶段
(1)注册账号:
从未注册过的企业,需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企业账号。
已注册过的企业,可通过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更新信息并申报。
(2)线上申报:
登录“一网通办”平台,进入“按部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立即办理”→“认定”,使用“法人一证通USB Key”登录。
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知识产权材料、研发费用报告、财务材料等)。
提交后关注系统状态,若材料被退回,需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并重新提交。
2.审核与评审阶段
形式审核:由受理点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检查材料完整性、格式规范性等,一般1-5个工作日完成。
技术评审:通过形式审核后,申报材料流转至技术专家进行评审,重点核查知识产权关联性、研发活动真实性等,一般半个月左右完成。
财务评审:技术评审通过后,由财务专家对财务数据、研发费用归集、高新收入等进行核验,主要比对纳税申报表、审计报告等数据一致性。
约谈/核查:若申报材料存在疑点或问题,企业可能被要求参加约谈或接受实地核查,需配合提供补充材料或说明。
3.公示与认定阶段
公示: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小组将在“上海科技网”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
认定:公示无异议的,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由市认定指导小组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时间以国家公示时间为准。
4.证书领取与后续管理
证书领取:通过认定的企业,需在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相关附件装订成册,向嘉定区受理点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并领取纸质证书。
后续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3年,企业需在每年5月底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逾期未报或不符合条件的,可能被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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