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认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既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权威认证,也意味着更大的责任与合规要求。获得资格并非一劳永逸,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已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开展运行评价,并对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直接撤销资格。本文系统梳理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后的资格撤销情形及再次申报限制,华夏泰科帮助企业知红线、守底线,确保持续享受政策红利的同时,始终合规运营、稳健发展。

一、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撤销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一)运行评价不合格;
(二)逾期未报送评价材料;
(三)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
(四)主要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五)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六)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被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七)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八)企业被依法终止。
注:因(一)、(二)项所列原因被撤销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两年内不得再次推荐该企业;因第(三)—(七)项所列原因被撤销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三年内不得再次推荐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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