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北京市持续优化外商投资创新生态,各区围绕外资研发中心推出差异化奖补政策,覆盖认定奖励、研发投入补助、人才支持等多个维度,为外资研发机构落地升级提供有力支撑。华夏泰科精准梳理各区申报条件、奖补标准与办理流程,助力外资企业高效匹配政策、快速申领补贴,充分享受首都科技创新与对外开放双重红利。

1.北京市
①根据其在引入国际创新资源、扩大开放合作等方面的综合评估结果,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资金支持;
②依据其在提升本地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方面的综合评估结果,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资金支持;
③加快实施外资研发激励计划,探索采用“免申即享”方式对外资研发中心上一年度研发投入给予支持。
政策依据:《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发展的若干措施》
2.西城区
对于获得北京市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按照市级资金的1:0.5给予配套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依据:《北京市西城区促进科技创新及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3.朝阳区
根据获得北京市外资研发中心认定企业的研发投入,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朝阳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4.丰台区
根据外资企业实际利用外资规模、综合贡献指标评价等标准,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丰台区推动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5.顺义区
支持国内外高校院所、领军企业、科学家在我区设立创新研究院、研发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采取科技研发专项资金方式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国内外高校院所、领军企业、科学家,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 《顺义区促进创新发展加快推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若干措施》
6.通州区
对新增的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认定的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市外资研发中心、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智能建造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采取后补助方式最高支持200万元。
政策依据:《北京城市副中心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
7.大兴区
对上一年度获得或落地经科技部认定的研发中心且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可给予一次性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获得或落地经市科委认定的研发中心且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可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实施晋档补差。
政策依据:《大兴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8.门头沟区
支持企业在我区建设外资研发中心,对推动区域项目深化合作,有效提升经济合作活跃度的,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在我区扩大研发投入,按照研发情况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关于支持和服务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9.昌平区
支持知名跨国公司和国际顶级科研机构首次设立实体化研发创新中心或开放创新平台,支持外资研发中心由区域级提升为大区级或全球级研发中心。对获得国家级或北京市级专项资金支持的外资研发中心,按其获得支持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 《昌平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办法(试行)》
10.平谷区
经相关部门新认定、新批准的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北京市外资研发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等科研机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相关部门新认定、新批准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研机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中关村科技园区平谷园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11.密云区
对通过认定为市级以上级别研发机构的企业,国家级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级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用于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政策依据: 《密云区支持企业发展办法(试行)》
12.怀柔区
支持吸引利用外资。对发生实际使用外资入资的企业,根据实缴合同外资的金额,每入资1美元给予0.03元人民币资金支持;对发生实际使用外资入资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外资研发总部,根据实缴合同外资的金额,每入资1美元给予0.05元人民币资金支持;每年每家企业最高支持150万元人民币。
政策依据:《怀柔区推动商务领域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
13.延庆区
支持企业在延庆区新建研发机构,对新获得认定或新迁入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按照北京市级平台30万元、国家级平台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延庆区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
14.石景山区
对年实缴合同外资总额2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按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国际办事处等非独立法人机构升级为外资独立法人公司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支持。对市级认定的外资研发机构给予200万元支持。
政策依据: 《石景山区关于激发企业活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措施》
15.经开区(亦庄)
对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认定当年给予8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认定后第二年实缴合同外资总额达到200万美元及以上的,给予6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认定后第三年实缴合同外资总额累计达到500万美元及以上的,且累计完成5项及以上专利成果的,给予60万元人民币奖励。其中,对经母公司授权属于跨国公司全球研发中心的,且累计研发总投入不低于1000万美元,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母公司全球研发投入的比例不低于10%的,认定当年予以12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认定后第二年实缴合同外资总额达到400万美元及以上的,给予9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认定后第三年实缴合同外资总额累计达到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且累计完成10项及以上专利成果的,给予90万元人民币奖励。
政策依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外商投资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相关政策信息仅做参考,最终权威解释在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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