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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企业减负增效的重要政策,资料完整性直接决定优惠能否顺利落地。很多企业因材料缺失、归集不规范面临核查风险,明确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是合规享受优惠的关键。本文系统梳理留存备查全清单与整理要点,帮企业规避疏漏。华夏泰科凭借多年实操经验,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材料模板与归集指导,确保资料完整合规、高效通过核查。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留存资料如下: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选择预缴享受的企业留存备查)。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务核查清单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研究成果报告、验收报告等;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一般是指技术合同登记机构;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科技人员工资表、考勤表;

  (9)前三年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前三年年度社保缴纳记录,无社保记录需提供科技人员工资支付证明或缴税证明,可通过相关的官方网站、APP等在线查看;

  (10)用于研发活动领用材料清单

  (11)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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