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下科技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时代,江苏省高度重视民营科技企业的培育与发展,申报成为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不仅是企业技术创新实力、研发能力的官方背书,更能为企业对接省级政策红利、提升市场竞争力提供重要支撑。以下将从“申报条件”与“材料清单”两大维度展开详细解读,为企业精准筹备提供清晰指引。

一、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的申报条件
1、在苏州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申请备案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
4、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从业人员(职工总数)中科技人员占10%以上;
5、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0%以上;
6、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以上;
7、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8、企业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的申报材料清单
1、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2、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
3、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证明材料;
4、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和知识产权情况材料;
5、如申请备案的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仅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以上第1-4项材料可不提供;
6、所在地推荐单位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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