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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23批新认定及撤销、更名部分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 发布部门:内蒙古工业和信息化厅
  • 发布时间:2026-01-05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隶属海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内工信科电字〔2021〕476号),经审定,认定内蒙古乳业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等21家企业技术中心为第23批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同意撤销赤峰东荣羊绒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等4家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同意对内蒙古宇航人高技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等2家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更名。请有关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新认定、撤销、更名结果转告相关企业,并督促撤销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企业在印发通知15日内完成摘牌。

附件:
1.第23批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2.撤销部分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名单

3.对部分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更名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呼和浩特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满洲里海关

2025年12月29日

原文链接
http://gxt.nmg.gov.cn/zwgk/fdzdgknr/tzgg/202512/t20251231_28439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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