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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取消福建伯利恒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65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
  • 发布部门: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时间:2025-12-01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取消福建伯利恒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65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上述企业对本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福建省2025年第四批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名单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5年11月26日

原文链接
http://kjt.fujian.gov.cn/xxgk/tzgg/202511/t20251127_70396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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