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可重复享受。
政策依据: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秦皇岛市推进创新发展系列政策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