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鼓励科技企业“小升高”“高升强”。对当年度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0.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6万元奖励,非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当年度申报奖励与认定奖励就高不重复享受。对为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每成功认定一家高企给予科技服务机构最高0.5万元奖励。
2.推进存量科技型企业建设。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高新技术企业一瞪羚企业一独角兽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加快集聚科技型企业。对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市“瞪羚计划”入库企业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给予最高0.2万元奖励。
3.实施独角兽企业培育工程。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引育具有生态主导力、全球竞争力的科技领军企业。对首次列入区独角兽培育企业名单的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纳入区独角兽培育库的企业,按经审核后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最高20%的比例,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支持,最多连续支持五年,累计不超过250万元。同时纳入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库的企业,按照苏州市奖励政策给予补助,区级科研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
4.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各类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财税支持政策。对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超过500万元且年度新增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增长部分最高2%的奖励,最高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