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资质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直通车”条件之一(若有):
一、基本条件
1、企业注册与核算: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规模限制:职工总数 ≤ 500人,年销售收入 ≤ 2亿元,资产总额 ≤ 2亿元 。
3、行业合规: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范围,且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信用与安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内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科研失信行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综合评价: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等),综合评价得分 ≥ 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直通车”条件(满足任一可直接认定)
1、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前三名);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
企业可通过全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自愿申报,上传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