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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一种税基式优惠方式,以下是对它的详细介绍:

1、基本概念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 在税前摊销。

2、适用范围

适用企业: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不过,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不适用该政策。

适用活动: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而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等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3、研发费用范围

企业允许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具体范围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等,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4、特殊情况处理

委外研发: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80% 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80% 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合作研发: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集中研发: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5、会计核算要求

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并且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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