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申报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判断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企业需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条件,包括:
企业是否属于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如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
企业是否进行了研发活动,且研发活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范围。
企业是否对研发费用进行了准确的会计核算,并能够合理归集研发费用。
2. 准备相关资料
企业需准备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
研发费用辅助账及汇总表。
其他相关资料,如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等。
3. 选择申报时点
企业可以选择在以下时点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选择享受上半年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选择享受前三季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年度汇算清缴:企业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4. 填写申报表
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或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
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的“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相关行次。
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并留存备查。
5. 留存资料备查
企业需将上述准备的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以应对税务部门的后续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