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目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主要优惠政策:
1、适用范围及扣除比例
一般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特定行业: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在2023年至2027年期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可达120%。
2、申报时点
企业可以在第二、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也可以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
3、留存备查资料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需留存以下资料备查: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