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通知》,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必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没有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不能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采取常年开放、分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评价的方式。
参加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不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企业必须先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获认定后再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