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1.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违纪、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不得为0分。
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1)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人数的比例分档评价A.30%(含)以上(20分) B.25%(含)—30%(16分)C.20%(含)—25%(12分)D.15%—20%(8分)E.10%(含)—15%(4分)F.10%以下(0分)
(2)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可以从下列两项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列分档评价。A.6%(含)及以上(50分)B.5%(含)—6%(40分)C.4%(含)—5%(30分)D.3%(含)—4%(20分)E.2%(含)—3%(10分)F.2%以下(0分)
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列进行分档评价
A.30%(含)以上(50分)B.25%(含)—30%(40分)C.20(含)—25%(30分)D.15%—20%(20分)E.10%(含)—15%(10分)F.10%以下(0分)
(3)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
A.1 项及以上1类知识产权(30分)B.4项及以上2类知识产权(24分)C.3项2类知识产权(18分)D.2项2类知识产权(12分)E.1项2类正式产权(6分)F.没有知识产权(0分)
二、科小评价服务工作程序
(1)企业怎么填报: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账号、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口进行以上三项数据的填报、递交等待审核,企业能随时了解受理状态。
(2)企业填报完成递交后首先是市局审核,审核主要是以下几点:1.自评总分不得低于60分、2.科技人员占比不得为0分、3.企业信息表是否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是否签名、4.知识产权各个数据是否填写正确、信息表上的数据是否与系统填报数据一致,如有任何错误及时退还企业修改,企业修改后重新上传直至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