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行判别与归集核算
企业需真实发生研发活动,准确归集费用(如人工费、材料费、折旧费等),并区分研发费用与生产经营费用。
关键要求: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分项目归集费用。
2、填写申报表(以电子税务局为例)
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在主表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处,点击明细填写。
选择优惠事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按100%加计扣除)”。
填写加计扣除金额(仅限已准确归集部分)。
示例:2024年上半年归集研发费用500万元,则在对应栏填写500万元。
3、留存备查资料
需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以下资料一并保存10年:
项目立项文件、研发人员名单、研发支出辅助账。
费用分配说明、委托研发合同(需科技部门登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