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通知,以下几类企业不能申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1. 违法违规及失信企业
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存在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税收违法行为: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
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 研发投入不足的企业
研发投入不达标: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低于1500万元。
研发人员数量不足: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少于150人。
研发设备原值不足: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低于2000万元。
3. 无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企业
未获得省级资格:企业未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4. 母子公司重复申报
母公司已认定:母公司技术中心已是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不得再推荐其下属子公司申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子公司已认定:子公司技术中心已是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在推荐其母公司申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时,应在推荐意见中明确提出将其子公司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调整为分中心或撤销的意见。
5. 重大事故或质量问题企业
重大事故或质量问题: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6. 不符合重点建设领域的企业
不符合重点建设领域:企业所属行业不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重点建设领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