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合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资格,取消其3年内申报资格:
(一)伪造申报材料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
(二)不参加综合评价,或在评价过程中存在不端行为。
(三)存在学术造假、抄袭等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或重大科技伦理违规行为。
(四)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五)被司法、行政机关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并被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