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的制定、修订、废止的主体应当一致。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及相关解读,团体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废止工作均由社会团体负责。这些社会团体包括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它们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标准化工作能力。
这种一致性要求主要是为了保证标准的连贯性、权威性和稳定性,确保标准从制定到修订再到废止的全过程都由同一个主体负责,避免出现责任不清或标准不一致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