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愿申报。对符合条件的工程研究中心,由依托单位按照要求编制申请报告、填报申报数据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并出具真实性承诺书。
(二)推荐上报。各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工程研究中心择优行文推荐省发展改革委。
(三)认定批复。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经综合研究并履行规范程序后择优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