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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费用允许加计扣除?

以下费用允许加计扣除:

1.人员人工费用

主要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等。

2.直接投入费用

是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费用,以及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和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的费用,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可加计扣除。但用于研发活动的房屋的折旧费、租赁费,不允许加计扣除。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允许加计扣除。

5.新产品设计费等

包括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等。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等。需注意,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 10%。

7.委托、合作、集中研发费用

委托研发 :企业委托境内的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80% 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按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委托境外(不包括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80% 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且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合作研发 :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集中研发 :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8.创意设计活动费用

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创意设计活动包括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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