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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是如何开展监督检查的?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主要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和评价工作机构负责执行。以下是具体的监督检查方式:

1. 日常监督: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和评价工作机构会及时处理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日常投诉、举报,并做好核实处理。此外,他们还会积极开展日常巡检监督,及时对已破产清算、倒闭注销、经营关停或整体搬迁的企业进行清理汇总。

2. 集中抽查: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每年度组织评价工作机构开展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的抽查,随机确定抽查企业名单,抽查比例不低于5%。被抽查企业应按通知要求,在线上传上一会计年度职工人数统计表(注明科技人员数)、“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及上一会计年度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3. 数据核对:评价工作机构在线核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与证明材料的数据一致性。重点核对被抽查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的规模、科技人员指标和研发投入指标,具体包括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年销售收入、资产总额、研发费用和成本费用等。

4. 实地检查:数据不一致且影响企业入库达标的,评价工作机构应组织实地检查。对抽查中发现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不配合集中抽查、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要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理,按程序撤销相应的企业编号。

5. 撤销入库登记编号:已入库企业存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十四条列出行为之一的,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撤销其行为发生年度登记编号并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告。被撤销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撤销当年不得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通过这些监督检查方式,可以确保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申诉和异议的机会,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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