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表为企业申请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的重要依据,企业应参照本指引的各项要求如实填写。
2. 本表内的所有财务数据须出自专项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纳税申报表。
3. 企业应如实填报所附各表。要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详实。
4. 各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填写“0”;数据有小数时,保留小数点后2 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