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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苏州市外资研发中心要准备哪些材料?

认定苏州市外资研发中心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身份。

2.企业盖章的申请书:内容包括研发中心基本情况、研发活动情况、研发人员配备情况、符合申报条件的说明(按照核定标准逐条说明)、信用承诺等。

3.股东或董事会关于设立研发中心的佐证材料:如股东决议、董事会决议等,证明研发中心的设立是经过股东或董事会同意的。

4.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证明其研发投入的其他审计材料:用于体现企业的研发投入情况,以满足累计研发总投入不低于 200 万美元且持续有研发投入的条件。

5.设备购置支出明细和清单:详细列出研发中心购置的仪器设备等支出情况,反映研发必需的仪器设备等科研条件。

6.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联系方式等信息,以证明配备了专职管理和研发人员。

7.外资研发中心所属企业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提供企业的外商投资相关信息,以便审核部门了解企业的外资情况。

申请书及汇总表中相关数据须与外商投资年报数据完全一致,申报材料中的关键信息如为外文需提供正式翻译件。申报企业应将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编写目录,一式两份报送至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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