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有3年的培育期,培育期内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每年均须参加年度考核。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复核的重要参考,连续2年不参加考核的企业,将取消复核资格。
培育满3年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须进行复核,未参加或未通过复核的,将取消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