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企业须成立满三年。
对于已获得过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或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称号的企业,不再接受申报。
二、申报程序
1、系统填报: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系统”按要求进行填报和材料提交。
网上注册申报:申报单位可通过网上系统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填写基本信息后进行申报。注意一个企业只能注册一个账号,往年已经注册的企业,用原账号密码登录完成本年度的申报即可。
填报资料:申报单位注册后通过网络页面填写申报表及上传证明材料,完成系统申报。
2、发送电子邮箱:申报企业完成系统填报后,将全套申报材料扫描件(申报表同时提交 excel 版及 pdf 版文件,电子版文件命名时请标注单位名称,并按上述佐证材料清单编号和命名)发送到协会邮箱:office@gdippa.com。电子邮箱材料与系统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以系统为准。注意申报材料上传前须确保签章等信息完整,不得颠倒或缺损,以免影响网上评审;各部分材料较多时,请在材料前附上目录及页码。
三、申报材料
申请书。
发展规划、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实施等相关文件。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相关知识产权权利证明材料。
知识产权产出经济效益相关证明材料。
获得的与知识产权、科技、经济相关的重大荣誉的证书复印件。
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