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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营业收入方面需满足哪些条件?

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需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虽未达到但近两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超过2000万元。

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一系列严格的标准和要求,以确保其具备专精特新的特质。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创新能力、市场份额、行业地位等,旨在筛选出真正具备潜力和优势的中小企业。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的企业,可视为满足专精特新企业的基本条件:

(一)企业需在特定细分市场持续经营两年及以上。

(二)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至少为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三)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需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虽未达到但近两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超过2000万元。

(四)企业评价得分需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近三年内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超过1000万元。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实缴额)达到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内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此外,专精特新企业的评价指标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个方面,共计十三个指标,评价结果以分值计算,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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