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我市“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合伙企业,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部门。具备基本的基础设施和研究条件,已取得1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
3.注重科研投入。连续两年每年研发投入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研发型事业单位具有必要的经费保障。
4.拥有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含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以上的研发人员数量在20人以上。其中,研发型事业单位在10人以上。
5.具有产学研合作基础。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已在项目申报、成果转化、课题研究或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了合作。
被撤销的深圳市创新基地2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