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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中对知识产权有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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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
发布时间:2025-03-10
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评价申请企业。知识产权采用分类评价,其中:发明专利(不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按Ⅱ类评价。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进行评价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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