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必须是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得是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
✔ 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和偷漏税等违法行为。
✔ 不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
✔ 不与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且与被认定控股公司生产相似主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