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聘雇的管理精英、技术骨干、外国专家、技能人才,按程序认定后(评审认定),根据名额分配,给予其个人综合奖励。按其年工资薪金的5%~20%给予个人综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40万元。
2、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投资基金、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聘雇的金融人才,按程序认定后,根据名额分配,给予其个人综合奖励。奖励金额以人才年工资薪金为基数,按20%的比例计算得出,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