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
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2 年以上。
研发费用: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 3%。
营业收入或股权融资: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下,但近 2 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
评价得分或直通条件:评价得分达到 60 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 1000 万元以上。
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 万元以上。
近三年进入 “创客中国” 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 500 强企业组名单。
2、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专业化指标: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3 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 70%,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 5%。
精细化指标: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至少 1 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
特色化指标: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 10% 以上,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自主品牌。
创新能力指标: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一般性条件包括: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 亿元以上的企业,近 2 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5000 万元 - 1 亿元的企业,近 2 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 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5000 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 2 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 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 3000 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 50% 以上。
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拥有 2 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 Ⅰ 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近三年进入 “创客中国” 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 50 强企业组名单。
产业链配套指标: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 “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 等重要作用。
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