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监督检查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随机抽查:
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每年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组织评价工作机构开展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的抽查工作,随机确定抽查企业名单,且抽查比例不低于 5%。
借助评价工作系统:评价工作机构通过评价工作系统随机抽取企业,核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与证明材料的数据一致性,检查企业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2、实地检查:
数据不一致时启动:当随机抽查发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与证明材料的数据不一致,且该不一致影响企业入库达标时,评价工作机构应组织实地检查,深入企业核实相关情况。
特定情形下开展:如太仓市规定,对于职工总数为 5 人及以下的企业、科技人员占比 90% 及以上且职工总数 50 人及以上的企业、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或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区镇科技管理部门须在公示前开展实地核查。
3、日常巡检监督:各地评价工作机构会积极开展日常巡检监督,及时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已入库企业,并按规定申请撤销其入库登记编号。
4、异议核实处理:针对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会组织评价工作机构进行核实处理,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进行实地调查,以确定企业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5、部门协同监管:科技管理部门加强与同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工信、税务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工作联动和合力,多维度核实企业的相关信息,确保企业在安全、质量、环保、经营等各方面均符合要求。